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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协会召开第二次工作会

建立机制和制度   服务京津冀一体化
 
京津冀三地协会召开第二次工作会

12月7日至8日,京津冀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在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兴基珀尔曼酒店三楼会议厅召开了2016年度“服务京津冀一体化”第二次工作会议。

    来自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和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的会长、秘书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应邀出席会议的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李清旭,北京建筑技术杂志社社长彭雪飞和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吕保明等28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冯义主持。

    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商讨京津冀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如何携手“服务京津冀一体化”,特别是就今年7月5日至6日保定会议达成的“5点共识”,研究落实相应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具体的“暂行管理办法”。

    围绕以上内容,出席会议的各位领导和同仁以改革的思路,发展的观点和精诚合作的精神,畅所欲言,献计献策。

    中施企协李清旭副会长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三地协会联手服务和推进京津冀一体化,方向对头,举措必要。同时,他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就协会合作的模式与机制,建筑现代化与信息化,企业与注册人员信用建设,实施PPP模式需重视的问题等发表了指导性的意见。受到大家的欢迎。李清旭副会长希望,三地协会服务一体化,要在机制、模式和内容上勇于创新,多出经验。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长刘庆年作了会议总结讲话。

    经过认真讨论,京津冀协会(联合会)同仁进一步增进了共识,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发起成立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协会联盟

    为了服务和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加强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和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一致同意:发起并建立“服务京津冀一体化协会联盟”(简称联盟),并制定联盟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便协调,规范和促进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二、建立联盟工作例会制度

    联盟工作例会制度,包括京津冀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会长会议制度,秘书长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

    联盟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每次事先确定会议议题,由京津冀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轮流主持。联盟工作会议闭会期间,如有重要事项需联盟研究议定,可由三地协会秘书长协商,随时召开相应层次的工作会议。

    会议同意,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冯义为联盟的牵头人。联盟的联络员为: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信息部副主任王翀、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行业发展部部长张薇、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副秘书长耿志民。

    三、将“5点共识”深化为5项工作制度

    会议同意,将今年7月5日至6日,京津冀协会(联合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即保定会议确定的“5点共识”(即互认会员资格,互认诚信企业评定结果,评优评先一视同仁,共享教育培训资源,建立信息联络机制),分别深化,制定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暂行管理办法”。即关于互认会员资格的暂行管理办法;关于互认诚信企业评定结果的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评优评先一视同仁的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共享教育培训资源的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建立信息联络机制的暂行管理办法。

    四、协力推进标准化建设

    会议再次听取了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关于“物料编码标准”、注册建造师资信管理建设等工作进展情况的介绍。会议同意以编制“物料编码标准”、“建筑产业化标准”等为契机,“高度重视”且专题研究,合作编制区域性标准(团体标准)事宜。

    五、分工合作推进制度建设

    本次会议决定制定的有关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由京津冀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按分工完成草案,互相审阅并补充完善后,提交京津冀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会长会议审核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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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2.20    来源:    查看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