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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署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全面落实住建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方案,部署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范围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整治重点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等。

  整治共分为4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3月份,各地查找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相应的动员、部署和落实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4-7月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检查督导阶段。8-11月份,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定人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部分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总结分析阶段。12月份,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的抽查巡查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没有落实专项整治要求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而引发伤亡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要突出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着力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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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4.17    来源:    查看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