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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保障房申请准入条件全面提升 三类人申请门槛提高

        330日,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石家庄市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了调整、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门槛。
        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政策暂无调整
        保障房申请基本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条件收窄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新就业职工申请要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
        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且在市区实际居住;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毕业时间按第一学历毕业证为准;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须持有市区居住证满6个月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持有市区居住证满6个月,且在市区实际居住;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在市区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需要注意的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单身申请人原来不核算父母的房产,调整后单身申请人父母在市区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方式:城镇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市区各街道办事处都设有专门受理窗口,有需求的家庭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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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5.04    来源:    查看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