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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石家庄市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了调整、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门槛。
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政策暂无调整
保障房申请基本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条件收窄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新就业职工申请要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
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且在市区实际居住;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毕业时间按第一学历毕业证为准;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须持有市区居住证满6个月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持有市区居住证满6个月,且在市区实际居住;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在市区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需要注意的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单身申请人原来不核算父母的房产,调整后“单身申请人父母在市区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方式:城镇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市区各街道办事处都设有专门受理窗口,有需求的家庭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