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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监管 对PPP影响有限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87号文),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做出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财政金融风险的监管。

一、对违法违规融资方式实行政策全覆盖

87号文是对96号文规定的重申。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96号文),提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文件印发近4年来取得了良好成效。但目前存在一些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违法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超越管理权限延长购买服务期限等问题,此次印发的87号文是对96号文要求的重申。

87号文是对50号文规定的补充。5月初,财政部会同其他五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50号文),其中对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各类合作行为提出明确要求,此次87号文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做出了规范,对50号文内容进行了补充,初步实现了对当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违法违规融资方式的政策全覆盖。

二、提出负面清单,强调预算优先

提出负面清单,强调预算优先,10月底前需整改完毕。此前有些地方政府将政府购买服务延伸到了工程领域,此次87号文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重点将工程建设排除在外,但棚户区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仍有操作空间;同时,87号文强调先有预算再有购买服务,资金应在既有预算中考虑,期限要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财政部要求排查和整改结果在10月底前报送。

三、对PPP影响有限

政府购买服务与PPP不同,87号文对PPP影响有限。政府购买服务与PPP是并行的概念,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两种不同的方式,适用领域和管理规范均不相同,所以87号文对PPP项目的落地、执行影响有限。财政部对PPP的规范性要求更多的体现在此前的50号文中。

四、估值与建议

5月以来财政部陆续发布多个文件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和PPP项目或受到冲击,建议关注PPP运作规范的央企和龙头民企,如葛洲坝、中国建筑、中国交建、铁汉生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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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6.08    来源:    查看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