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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招标项目范围缩小!发改委公布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强制招标项目范围缩小!发改委公布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据发改委网站解释,新《规定》主要修改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缩小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

从使用资金性质看,将《招标投标法》第3条中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明确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有关部门形成相关具体范围草案,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相比作了大幅缩减,拟报国务院批准后,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正式实施前发布。

     二是提高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与原《规定》相比翻了一番
      三是明确全国执行统一的规模标准。
     删除了原《规定》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就在一周前,我们在推送《新规呼之欲出,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将迎重大调整!》中提出,随着原《规定》被废止,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或将迎来重大调整。
      经过整理,小编发现,新《规定》中的第五条对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注:原《规定》中,此项估算价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注:原《规定》中,此项估算价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注:原《规定》中,此项估算价为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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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03    来源:    查看次数: